一、 |
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以後死亡,都可以領喪葬給付嗎? |
答: |
被保險人如果在65歲以下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有效期間死亡,可以由支出殯葬費者申請喪葬給付。 |
二、 |
未參加國保的人死亡時,是否可以申請喪葬給付? |
答: |
不可以。 |
三、 |
曾經參加國保,已經在領老年年金給付(年滿65歲)後死亡,是否可以申請喪葬給付? |
答: |
不可以,年滿65歲以後,已經不是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無法給予喪葬給付。如有符合規定的遺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
四、 |
曾經參加國保,未滿65歲,但在國保退保的期間死亡,是否可以申請喪葬給付? |
答: |
不可以,必須在加保有效期間死亡,才具請領資格。如果有參加其他社會保險,可由其他社會保險請領死亡相關給付。 |
五、 |
國民年金開辦時已年滿65歲,而且在領取敬老津貼的人死亡,是否可以申請喪葬給付? |
答: |
不可以。因為65歲以上國民並非繳費納保的被保險人,無法給予喪葬給付。 |
六、 |
誰可以領取喪葬給付? |
答: |
被保險人在加保有效期間死亡,由「支出殯葬費的人」來請領喪葬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