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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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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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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民年金 Q&A > 喪葬給付
一、 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以後死亡,都可以領喪葬給付嗎?
答: 被保險人如果在65歲以下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有效期間死亡,可以由支出殯葬費者申請喪葬給付。
二、 未參加國保的人死亡時,是否可以申請喪葬給付?
答: 不可以。
三、 曾經參加國保,已經在領老年年金給付(年滿65歲)後死亡,是否可以申請喪葬給付?
答: 不可以,年滿65歲以後,已經不是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無法給予喪葬給付。如有符合規定的遺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四、 曾經參加國保,未滿65歲,但在國保退保的期間死亡,是否可以申請喪葬給付?
答: 不可以,必須在加保有效期間死亡,才具請領資格。如果有參加其他社會保險,可由其他社會保險請領死亡相關給付。
五、 國民年金開辦時已年滿65歲,而且在領取敬老津貼的人死亡,是否可以申請喪葬給付?
答: 不可以。因為65歲以上國民並非繳費納保的被保險人,無法給予喪葬給付。
六、 誰可以領取喪葬給付?
答: 被保險人在加保有效期間死亡,由「支出殯葬費的人」來請領喪葬給付。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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