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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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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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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之核付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民年金 Q&A >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一、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從什麼時候開始領?
答: 經審查符合條件者,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
二、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可以領到什麼時候?
答: 領到障礙程度減輕至不符合規定、恢復工作能力或死亡當月為止。但於年滿65歲時,得改領老年年金給付。
三、 如障礙程度減輕時,年金給付是否會停發?
答: 自身心障礙手冊等級調降至中度或輕度,或複檢結果障礙程度減輕至不符合規定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
四、 恢復工作能力再參加其他相關社會保險或就業保險時,能繼續領取年金嗎?
答: 不能,因已有工作能力,就不再符合請領資格。並自再加保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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