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我已經在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何時會重新查核身心障礙程度? |
答: |
除經審定無須查核的身心障礙狀況外,須依身心障礙手冊所定重新鑑定期限複檢。 |
二、 |
勞保局通知我要去指定醫院複檢,所需的複檢費用要自費嗎? |
答: |
勞保局會負擔,請您先行墊付,於完成複檢程序後再檢據向勞保局請款。 |
三、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我到指定醫院複檢,複檢的費用,由誰負擔? |
答: |
因不是勞保局通知的複檢,所需之複檢費用,不得向勞保局請款。 |
四、 |
我沒有依規定去複檢時,有何影響? |
答: |
年金給付會暫停發給,等您複檢完檢附相關資料給勞保局查核通過後,暫停發給期間的年金均會補發,但不計利息。如果您一直都未去複檢,當然就不再發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