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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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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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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檢作業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民年金 Q&A >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一、 我已經在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何時會重新查核身心障礙程度?
答: 除經審定無須查核的身心障礙狀況外,須依身心障礙手冊所定重新鑑定期限複檢。
二、 勞保局通知我要去指定醫院複檢,所需的複檢費用要自費嗎?
答: 勞保局會負擔,請您先行墊付,於完成複檢程序後再檢據向勞保局請款。
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我到指定醫院複檢,複檢的費用,由誰負擔?
答: 因不是勞保局通知的複檢,所需之複檢費用,不得向勞保局請款。
四、 我沒有依規定去複檢時,有何影響?
答: 年金給付會暫停發給,等您複檢完檢附相關資料給勞保局查核通過後,暫停發給期間的年金均會補發,但不計利息。如果您一直都未去複檢,當然就不再發給。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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