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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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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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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規定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民年金 Q&A > 保險給付通則
一、 有沒有規定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幾年,才可以領國民年金的給付?
答: 1. 老年年金給付: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不論繳費年資多久,都可以在年滿65歲時,依據年資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但要沒有欠費的情形,如果有欠費,要繳清才可以領。
  2.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不論繳費年資多久,只要發生身心障礙或死亡時,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就可以領相關年金給付。但要沒有欠費的情形,如果有欠費,要繳清才可以領。
二、 國民年金開辦時,已經65歲以上了,有國民年金的給付可以領嗎?
答: 1. 如您符合現行敬老津貼的請領資格,國民年金開辦後可改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2. 因您不是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所以不適用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等相關規定。
三、 正在領取年金給付的人,如果不符合國民年金給付的領取資格時,應如何處理?
答: 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起30日內,檢具相關文件通知勞保局;如果沒有通知而導致溢領給付,勞保局事後發現時會以書面通知溢領人於30天內繳還,也可以從匯入的帳戶中扣回。
四、 如果我申請年金給付所附的文件不是我國政府機關製作的,可以使用嗎?
答: 1. 可以使用,但要經過下列機關的驗證;
    (1) 如果是在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在國內由外國駐台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 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我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
    (3) 如果是在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目前香港為中華旅行社,澳門為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2. 如果該文件為外文者,應該再附由上述的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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