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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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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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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申請方式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民年金 Q&A > 保險給付通則
一、 領各種給付要申請嗎?還是勞保局會主動發給我?
答: 國民年金的各項給付都要由您自己申請,因為申請書和證件要由您準備,並且提供勞保局您要匯入給付的「國內金融機構帳號」,所以勞保局無法主動發給。
二、 有沒有限制要在多久期間內提出申請?
答: 國民年金有5年請求權時效的規定,所以如果在發生保險事故後5年才提出申請,會有下列的狀況發生:
  1. 喪葬給付不予給付。
  2. 「老年年金給付」只能發放最近5年的年金,例如被保險人於年滿72歲時才提出申請,只能追溯發給最近5年之老年年金給付,即年滿67歲起至年滿72歲之前1個月;至於65歲至67歲,已經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的部分,應不予給付。
  3. 其他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都不能補發,只能從申請當月起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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