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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的保障及適用對象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民年金 Q&A > 保險給付通則
一、 國民年金有什麼保障?
答: 國民年金提供「老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和「死亡」事故的給付保障。
二、 國民年金給付有幾種?
答: 國民年金給付計有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四種。
三、 老年年金是從幾歲開始領,領到何時?
答: 「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都是從滿65歲當月就可以開始領,領到死亡當月為止;另外還有「原住民給付」3000元,從滿55歲當月開始領,領到滿65歲的前一個月為止。
四、 怎樣條件的人可以領身心障礙年金?
答: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和「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都要先領有「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而且經醫生評估「無工作能力」,才有資格可以領,領到障礙程度減輕至不符合規定、或死亡、或改領其他的年金給付當月為止。
五、 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期間,還沒開始領年金就死亡,可以領什麼給付?
答: 支出殯葬費的人,可以請領5個月喪葬給付(以目前月投保金額17,280元計算,可領86,400元);另外,如果有符合條件的遺屬,可以領遺屬年金。
六、 在領「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的期間死亡,還有什麼給付可以領?
答: 1. 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如果有符合條件的遺屬,可以繼續領遺屬年金;但是因為已經超過65歲,不是被保險人,所以沒有喪葬給付。
  2. 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死亡,如果有符合條件的遺屬,可以繼續領遺屬年金;如果他還沒有超過65歲,還有喪葬給付;超過65歲就沒有喪葬給付。
七、 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二種以上的年金給付條件時,是否都可以請領?
答: 不可以。同時或先後符合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條件,包括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只能擇一請領。勞保局會在審查後,主動幫請領人選擇較有利、金額較高的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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