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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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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5/09/21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北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供居間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示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
本局進一步說明,佣金支出係營利事業對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因介紹或代理銷售該事業之產品或服務,而由該事業支付之報酬,故有無支付佣金之必要,應以該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有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來認定,若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雖形式上具備有合約書及結匯支付證明,該項支出尚非屬經營本業所必需之必要或合理費用。
本局查核某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該公司列報國外佣金支出9千萬元,該公司雖已提供佣金契約、銀行結匯證明等形式要件,惟未能提示具體勞務仲介事實及佣金計算等資料以證明確屬經營本業所需,經本局剔除並補稅;又類此案例經提起救濟,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均經駁回。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為營業所需,並提示居間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以符稅法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 曹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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