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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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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0/12/31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北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本局表示,常有民眾到機楊準備搭機出國時,被海關人員攔下,才發覺已被限制出境,經查詢後,方驚覺被冒名為公司股東,因而感到憤憤不平。

依本局說明,公司法第8條第2項規定,清算人為公司清算階段之負責人,若清算公司欠稅金額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之標準,且公司章程對清算人未有規定,亦未選任清算人,若為股份有限公司,國稅局將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以全體董事為法定清算人,若為有限公司,則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以全體股東為法定清算人,函報財政部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

另依公司法第9條第4項及第12條規定:「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因此民眾若因被冒名為有限公司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而遭限制出境者,應分別取得法院裁判股東關係不存在或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確定證明,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事項,財政部方可據以函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其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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