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回首頁 關於玉群 服務項目 稅務行事曆 知識分享 法規搜尋 表單下載 連絡我們 交通位置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分類清單
財政部重點新聞
「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
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 : 04-23136008
FAX : 04-23136009
E-mail : yc.cpa@msa.hinet.net


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9/7/31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北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主題:      遺產及贈與稅核准分期繳納期數延長,紓解繳納稅款壓力

內容:
本局表示,依98年1月21日公布修正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3項規定,遺產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因此,分期繳納期數由原來的12期延長為18期,納稅義務人將有較充裕時間籌措現金繳稅,紓解繳納稅款壓力。

本局又表示,依財政部89年1月10日台財稅第089045113號函釋規定,業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未依限繳納,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餘額1次發單通知繳納,且應依前揭規定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本局特別呼籲,申請分期繳納核准後,應按期繳納,以免稅捐稽徵機關停止其延繳之權利,並就所餘未繳稅款一次徵收。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04-2313 6008 FAX:04-2313 6009 E-mail:yc.cpa@msa.hinet.net
Powered by HeimaVist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