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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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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9/5/4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北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桃園訊)本局表示,9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於98年5月1日至6月1日申報。適用之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因所得稅法的修訂,其金額已較往年調增,為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及提早蒐集相關憑證,彙整說明如下:
一、扣除額:
1.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73,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46,000元。
2.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限額100,000元。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100,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100,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3.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97年度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改以「人」計算,納稅義務人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每名子女最多扣除25,000元。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限額100,000元。
5.繳交國民年金的費用可以併入列舉扣除的保險費項目申報,但仍計入每人24,000元的限額內。
二、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1.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410,000元以下者,稅率6﹪。
2.超過410,000元至1,090,000元者,稅率13﹪,累進差額28,700元。
3.超過1,090,000元至2,180,000元者,稅率21﹪,累進差額115,900元。
4.超過2,180,000元至4,090,000元者,稅率30﹪,累進差額312,100元。
5.超過4,090,000元者,稅率40﹪,累進差額721,100元。
本局提醒民眾,平日養成保留報稅相關單據之習慣,綜合所得稅方面有多項減稅法案就可以適用,民眾即可減輕一些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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