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為加強疏減訟源及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分別於96年9月12日及11月26日修訂「行政救濟案件疏減案源簡化作業要點」以加速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本局表示:為加速復查案件之處理,節省稽徵成本,簡化行政救濟案件審查程序,訂有「行政救濟案件疏減案源簡化作業要點」,其中協談作業部分,就行政救濟案件,系爭事項適用之相關法令未臻明確,課稅事實及課稅證據之採認滋生爭議,徵納雙方見解歧異,課稅依據於法仍有疑義等,得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協談,將協談結果簽報核准,依協談結果辦理,本局推動稅務協談制度,是要建立一個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的談判機制,徵納雙方各讓一步,達到雙贏的境地。本局為使該要點更臻周延並加強疏減訟源及減少徵納雙方爭議,特於96年9月12日及11月26日就協談作業範圍及協談幅度予以增修,並落實依規定作業,實施以來績效顯著,確實達成疏減訟源,提升為民服務績效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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