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回首頁 關於玉群 服務項目 稅務行事曆 知識分享 法規搜尋 表單下載 連絡我們 交通位置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分類清單
財政部重點新聞
「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
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 : 04-23136008
FAX : 04-23136009
E-mail : yc.cpa@msa.hinet.net


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7/09/12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中秋節發放之獎金或禮品要辦扣繳嗎?

過了農曆七月半中元節,中秋節也緊接著就快到了,一般經營績效良好的公司、行號及團體等單位為慰勞員工的辛勞,激勵士氣,在中秋節前都會發放獎金或禮品,最近國稅局有接獲某些公司行號詢問給付員工獎金或禮品是否要辦理扣繳及如何扣繳的問題。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發放的中秋節獎金是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6條規定,若發放時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給員工者,應按該年度之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稅款,如未合併者,則應按給付總額6%扣繳稅款。如果是發放禮品之實物,應以發放時政府規定之價格或政府未規定者以當地時價折算所得按6%扣繳稅款。
本局進一步表示,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薪資受領人之非固定薪資,且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並得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若營利事業發放之中秋節獎金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雖依上述規定未達扣繳標準免予扣繳,但仍應開立免扣繳憑單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但如果是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之獎金則是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在發放時可免予扣繳,但仍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開立免扣繳憑單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04-2313 6008 FAX:04-2313 6009 E-mail:yc.cpa@msa.hinet.net
Powered by HeimaVist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