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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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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7/06/04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所得稅自動補報補繳得加息免罰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逾期申報時,如已自動補報繳納稅款者,是否應予處罰?本局指出營利事業逾期辦理結算申報,如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得稅案件,自動補報繳所得稅部分,僅予加計利息可以免罰。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如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及加徵滯納金;惟應依原應繳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通行之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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