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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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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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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7/04/26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及歸屬年度應如何認定

本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已登記所有權之房屋部分,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倘房屋遭法院拍賣,其財產交易所得年度之認定,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所屬年度為所得年度。倘個人出售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建物,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不包括銀行貸款部分)之日期為所得歸屬年度,惟如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申報投納契稅移轉之日期為所得歸屬年度。
又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應由納稅義務人提出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實際成本之相關資料,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以其差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倘未能提出相關資料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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