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回首頁 關於玉群 服務項目 稅務行事曆 知識分享 法規搜尋 表單下載 連絡我們 交通位置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分類清單
財政部重點新聞
「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
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 : 04-23136008
FAX : 04-23136009
E-mail : yc.cpa@msa.hinet.net


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6/10/03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行政救濟案件應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或退還

本局表示:有些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處分經過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尚有應補稅額時,還要按日加計利息,而認為稽徵機關延遲作成復查決定,致被加計利息甚感不解。按行政救濟確定應行退補之本稅,應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或退還之規定,其精神係在於彌補徵納雙方因行政救濟程序而延緩徵收或溢繳本稅所生之損失,納稅義務人因申請復查時未繳清應納之稅捐,俟行政救濟確定再行繳納,已得緩繳稅捐之利益,基於公平原則仍應負擔利息。
因此,本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如要避免因行政救濟程序之延遲,致行政救濟終結時除繳交本稅,還要負擔所加計利息,可選擇在申請行政救濟時,先行繳納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俟行政救濟確定後如有應退還之稅款,稽徵機關還會加計利息一併退還,或對於沒有爭議部分的稅額可先洽原核定機關先行核稅繳納。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04-2313 6008 FAX:04-2313 6009 E-mail:yc.cpa@msa.hinet.net
Powered by HeimaVist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