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附設托兒所之教職員薪資所得,非免稅所得,仍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本局表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惟其中托兒所須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托兒所設置辦法設立,始可適用免稅規定,如係自大學附設托兒所領取之教職員薪資所得,仍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本局又表示:轄內○君納稅義務人未辦理9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本局新莊稽徵所查獲補徵稅額1萬3千餘元。申請人主張服務於××大學附設托兒所之薪資所得應免納所得稅云云,申經復查遭本局以系爭附設托兒所之財務及會計未獨立,依首揭規定,申請人領自該托兒所之薪資不得免納所得而予以駁回。 本局呼籲:大學附設托兒所如未符合相關規定,其教職員薪資所得非免稅所得,請納稅義務人釐清此觀念,如有漏報請儘速補報,以免事後遭稽徵機關查獲補徵稅款並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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