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起購置自動化設備等機器設備之安裝費不能再享有投資抵減之節稅優惠
本局表示:公司本(95)年度起購置適用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或技術,只有取得設備或技術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才可以抵稅,不包括為取得該設備或技術所支付之其他費用,機器設備之安裝費用已不再享有投資抵減優惠。 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訂定之各業別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購置自動化、資源回收及防治污染等設備或技術,如符合獎勵範圍可按「購置成本」之一定比率抵減率申請適用抵稅優惠。按95年度行政院陸續修正發布施行之各行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所購置之設備或技術,其「購置成本」指取得設備或技術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但不包括為取得該設備或技術所支付之其他費用。95年1月1日起為取得該設備或技術所支付之安裝費用已不在抵減範圍內,不能再抵稅。 本局指出,營利事業於申請適用本項租稅獎勵時,除應購置全新設備或技術,並於設備或技術交貨日之次日或抵減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指定機關申請核發證明文件,亦應注意抵減辦法規定之獎勵範圍,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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