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回首頁 關於玉群 服務項目 稅務行事曆 知識分享 法規搜尋 表單下載 連絡我們 交通位置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分類清單
財政部重點新聞
「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
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 : 04-23136008
FAX : 04-23136009
E-mail : yc.cpa@msa.hinet.net


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6/08/28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後,發現尚有漏報所得,如何辦理補報?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已經按照規定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果申報期限截止以後,又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只要在沒有被檢舉或在國稅局派員調查以前,都可以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而且只加計利息不用處罰。
本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補申報時,須要另外填寫一份完整的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的地方註明原來那一份申報書的收件號碼和日期,並附上自動補報繳款書和有關資料,重新辦理申報手續。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其應補繳稅款要加計利息,利息是從原繳納期限截止的第二天開始,到補繳那一天為止,按原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的郵政儲金匯業局(現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計算。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04-2313 6008 FAX:04-2313 6009 E-mail:yc.cpa@msa.hinet.net
Powered by HeimaVist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