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回首頁 關於玉群 服務項目 稅務行事曆 知識分享 法規搜尋 表單下載 連絡我們 交通位置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分類清單
財政部重點新聞
「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
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 : 04-23136008
FAX : 04-23136009
E-mail : yc.cpa@msa.hinet.net


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6/08/28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但仍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

本局表示,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無需繳納證券交易稅,但仍應依法向所轄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實務上常有納稅人繼承或贈與取得有價證券卻誤繳證券交易稅,嗣後再申請退稅,增加徵納雙方困擾。
本局指出,買賣有價證券始需繳納證券交易稅,納稅人究應報繳遺產稅、贈與稅或證券交易稅,需依法律行為事實認定,不得任意選擇稅目申報繳納,例如以股票贈與他人時,應依法申報贈與稅,不可因證券交易稅之稅率較低,而自行選擇報繳證券交易稅,否則經查獲涉及違章漏稅者,仍需補稅受罰。
本局特別呼籲,因繼承或贈與取得有價證券而誤繳證券交易稅者,倘欲申請退稅時,為避免讓與及受讓雙方爭議,應由雙方共同檢具申請書等,向該繳款書所載代徵人地址所屬國稅局提出申請退稅事宜。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04-2313 6008 FAX:04-2313 6009 E-mail:yc.cpa@msa.hinet.net
Powered by HeimaVist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