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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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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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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6/08/25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統一發票遺失,應如何辦理?

桃園縣XX紙業公司會計室劉小姐問:
本公司在整理7、8月份統一發票時,發現有一部份發票遺失,請問應如何處理?
本局表示: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依下列三種情形辦理之。
一、遺失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二、遺失存根聯: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得以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
三、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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