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遺失,應如何辦理?
桃園縣XX紙業公司會計室劉小姐問: 本公司在整理7、8月份統一發票時,發現有一部份發票遺失,請問應如何處理? 本局表示: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依下列三種情形辦理之。 一、遺失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二、遺失存根聯: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得以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 三、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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