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回首頁 關於玉群 服務項目 稅務行事曆 知識分享 法規搜尋 表單下載 連絡我們 交通位置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分類清單
財政部重點新聞
「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
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 : 04-23136008
FAX : 04-23136009
E-mail : yc.cpa@msa.hinet.net


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6/07/24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應先抵繳積欠稅款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將就其未繳清之欠稅,先行辦理抵繳,並於扣抵後通知納稅義務人。
該局指出,邇來迭有納稅義務人詢問其9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可退稅,惟迄今尚未收到退稅款,經查明後發現因其尚有其他欠繳稅款,已先予抵繳該欠稅,如有餘額再行退還。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應退之稅捐,稽徵機關會先查明是否有積欠稅款,若有欠稅款尚未繳清,則先抵繳該積欠稅款並通知納稅義務人,抵繳後如尚有應退稅款,再退還納稅義務人。欠稅抵繳之順序如下:
1.同一稅目之欠稅(例如:不同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
2.同一稅目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
3.同級政府其它稅目之欠稅(例如:個人綜合所得稅與獨資行號之營業稅)。
4.同級政府其它稅目欠繳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
5.其他各項稅目之欠稅及欠繳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例如:遺產稅與土地增值稅)。
該局呼籲,稅捐稽徵機關絕對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退稅,自動櫃員機僅有匯出功能並無匯入功能,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稅或退稅之疑義,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以免上當受騙。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04-2313 6008 FAX:04-2313 6009 E-mail:yc.cpa@msa.hinet.net
Powered by HeimaVist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