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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6/06/23    首頁 > 知識分享 > 財政部稅賦新頒釋函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免稅與「零」稅率大不相同

本局表示,加值體系營業人營業稅之免徵與稅率為零,兩者大不相同,營業人如申報錯誤,而涉及逃漏稅捐情事者將受罰。
本局指出,營業稅之免徵係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8條之1及第8條之2規定的銷售行為,而營業稅稅率為零係同法第7條規定之銷售行為,此兩種銷售行為截然不同;前者如屬專營免稅營業人,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扣抵或退還,如屬兼營營業人所取得進項稅額依不得扣抵比例計算出得扣抵進項稅額來扣抵銷項稅額,而後者所取得進項稅額可全額申報扣抵,如有溢付稅額並可於得退還稅額限額內申請退還。若營業人將免稅銷售額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時,營業人所申報進項稅額變為全數得扣抵,造成虛報進項稅額,如又將其累積留抵之稅額申請為退稅,造成逃漏稅行為之事實,則違反同法第19條及第35條之規定。
本局籲請營業人在申報營業稅時,應注意所申報銷售額歸類是否正確,避免疏忽,一旦被稽徵機關查獲虛報進項稅額或逃漏稅事實,將遭受補稅及罰鍰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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