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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5/10/12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為維護繼承人之權益,財政部核釋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

(竹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為保障現行自有房屋者之權益,核釋納稅義務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新制適用範圍,應依舊制規定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份辦理結算申報:
一、交易之房地係納稅義務人於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繼承取得,且納稅義務人及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計在2年以內。
二、交易之房地係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納稅義務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適用舊制反造成稅負較重,若其交易之房地符合新制自住房地之規定,其課稅所得限額400萬元以內得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亦得選擇改按新制課稅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納稅;未依限辦理者,最遲得於交易日次年5月底前逾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免按舊制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此外,納稅義務人已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倘日後考量新、舊制稅負差異,以採舊制較為有利者,亦得於交易日次年5月底前註銷原新制申報案件,改按舊制規定計算房屋部分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綜所稅股徐淑惠,電話:037-460597轉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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