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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5/10/07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網路交易應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大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故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個人,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除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起徵點暫免辦理營業登記外,若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以免被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該所特別提醒,營業人無論是透過網路交易或實體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倘有短漏報稅款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設立登記及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連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銷售稅股高芳瑜,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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