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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5/09/24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支付的費用是否需計入員工所得課稅?

(大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常有扣繳單位詢問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支付的費用是否要併入員工所得課稅?
該所說明: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支付的費用是否併入員工所得課稅,依財政部83年9月7日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釋規定,其說明如下:
一、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部分:
營利事業不論有無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二、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旅遊部分:
1.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之營利事業,應認屬該員工的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2.若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如有不明瞭之處,可以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綜所稅股吳俊泓,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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