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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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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5/08/26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竹南訊)竹南鎮陳小姐詢問,我去(103)年5月買進1棟房地,預計將於明(105)年初出售,請問會適用今年通過的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有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地交易所得,且符合以下課稅範圍者,將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1)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
(2)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另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因此,假設陳小姐於103年5月1日買進房地,於105年4月1日出售房地,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應按房地合一新制申報所得稅,採分離課稅;若於105年5月30日出售房地,則按舊制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該所特別呼籲,個人於105年1月1日起出售房屋、土地,應注意相關申報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受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綜所稅股徐淑惠,電話:037-460597轉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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