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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5/08/04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大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有關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帳務如何處理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之規定如下:
1、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員工旅費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如為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由職工福利金項下支出部分,屬員工之其他所得;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2、營利事業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員工旅費,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8款但書規定限度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如為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 張玉芬,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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