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訊)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為改善所得分配及增加國庫稅收,自104年起調整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其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至於法人股東部分並沒有改變,也就是獲配的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則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該分局指出,雖自104年起改採部分設算扣抵制,但營利事業在分配股利或盈餘時,仍要按分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稅法規定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金額,「全數」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如對前開內容有相關問題,歡迎利用中區國稅局提供之網頁電話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稿提供單位:服務管理課 承辦人:林桂吉,電話:05-5345573轉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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