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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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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5/07/20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指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條例修正案已於104年1月7日公布,其修法重點包括增列第5條第12款有關確屬非短期投機銷售案件核定免稅之概括規定。依財政部104年2月5日核釋符合前款之免稅類型中,其中包括所有權人銷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人之交易。
該所進一步指出,民眾購入土地後鑑界發現,部分面積遭人無權占有越界建築時,被越界的地主原則上可主張所有權,要求越界者拆屋還地,惟實務上,被越界者可能透過協商,以請求越界者價購被占用土地的方式解決越界爭端,然此依協議將遭占用土地分割後,再出售的移轉行為,因多屬短期間移轉,常涉有特銷稅問題。考量此類個案並非屬短期投機的銷售行為,故於本次修法,將其納入免課特銷稅範圍。
該所特別呼籲,新規定於104年1月9日起生效,民眾若因上述狀況,於持有2年內將遭占用之土地分割銷售予占用人,建議留存交易當時之相關文件(如:能佐證於購入土地前,確已遭人越界建築之客觀證明資料等),以利國稅局進行特銷稅徵免之認定。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沙鹿稽徵所銷售稅股賴幸思,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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