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收到稅單後,若無法一次全額繳清稅款而欲申請分期繳納,皆需於限繳迄日前提出申請。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若符合下列適用條件之一:限繳日前一年內連續四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並能提供客觀證明文件者,皆可在繳款截止日前,填具分期繳納稅款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王淑絹,電話:(05)6338571轉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