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回首頁 關於玉群 服務項目 稅務行事曆 知識分享 法規搜尋 表單下載 連絡我們 交通位置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分類清單
財政部重點新聞
「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
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 : 04-23136008
FAX : 04-23136009
E-mail : yc.cpa@msa.hinet.net


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9/09/07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新聞提要: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大里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時,應注意有無需辦理所得稅扣繳,以免扣繳義務人因違反扣繳規定遭致處罰。
該所列舉扣繳單位常見的疏失,提供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包括:
一、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扣繳(例如給付租金)及申報。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三、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四、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五、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六、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七、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該所特別籲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 吳靖如,電話:04-24852934轉224)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04-2313 6008 FAX:04-2313 6009 E-mail:yc.cpa@msa.hinet.net
Powered by HeimaVist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