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回首頁 關於玉群 服務項目 稅務行事曆 知識分享 法規搜尋 表單下載 連絡我們 交通位置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分類清單
財政部重點新聞
「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
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 : 04-23136008
FAX : 04-23136009
E-mail : yc.cpa@msa.hinet.net


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8/11/29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臺北訊)中區國稅局表示,加值型營業稅應納稅額之計算係以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該局邇來發現部分營業人實際未向量販店、百貨業者購買貨物,卻以上述業者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虛報進項稅額。
該局日前查獲多家營業人取得量販店、百貨業者開立之統一發票進項金額偏高,研判一般消費品之產銷流程,大賣場及百貨業者屬於末端消費市場,並非營業人主要進貨來源,營業人取得上開業者開立大量統一發票扣抵,與一般交易常情有違,遂深入查核。
經向量販店、百貨業者查證之結果,發現營業人取得量販店、百貨業者發票係屬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作廢後重新開立之三聯式發票,而作廢二聯式發票,都是個人所持之信用卡消費,並非營業人之進貨,而營業人亦未能證明有實際進貨之事實,案經該局依查得事證補稅並依虛報進項稅額違章情形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向量販店、百貨業者購買之貨物,如屬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或為交際應酬用或供酬勞員工用途,則其進項憑證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又若根本無交易事實,卻以上述業者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虛報進項稅額,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除追補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營業人不得不慎。(提供單位:法務一科阮宜君,聯絡電話:23051111轉8117)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04-2313 6008 FAX:04-2313 6009 E-mail:yc.cpa@msa.hinet.net
Powered by HeimaVist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