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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7/08/27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使用發票之營業 人對機關學校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否則一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還將遭受處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邇來發現有部分使用發票之營業人承包各國民中(小)學營養午餐,未依規定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及申報營業稅,經該局查獲除依法補稅外,並處以罰鍰。該局表示,除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之小規模營業人或營業性質特殊經財政部核定得免用或免開發票之營業人外,一般營業人銷貨時均應依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否則漏開發票除應補繳稅款外,依營業稅法規定尚應就所漏稅額處以1至10倍不等之罰鍰。該局指出,轄內有些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抱持僥倖心態,於銷售國民中(小)學營養午餐餐盒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而以普通收據向學校請款,藉以逃漏稅捐,經該局查獲後,除予補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相當倍數之罰鍰,該局並將針對是類案件積極擴大查核,俾端正納稅風氣,維護租稅公平。該局人員進一步提醒,各級學校新學年度即將開始,各校刻正陸續辦理營養午餐及制服等各項學生用品招標事宜,該局呼籲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切勿以收據代替,以免被補稅處罰,得不償失。該局並提醒營業人儘速自行檢視有否因一時疏忽而發生前述違法漏稅情事。若有,則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行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受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周美代,電話:23051111轉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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