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回首頁 關於玉群 服務項目 稅務行事曆 知識分享 法規搜尋 表單下載 連絡我們 交通位置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分類清單
財政部重點新聞
「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
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 : 04-23136008
FAX : 04-23136009
E-mail : yc.cpa@msa.hinet.net


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7/06/05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未申報生前投資國外長期債券,判補稅罰款4千萬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生前結購外匯投資國外長期債券,截至死亡日止,若無外匯回存紀錄,該投資仍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
該局查獲一案例:被繼承人某甲於94年8月間死亡,因追查89年間出售土地款新臺幣1億餘元之資金流向,發現係以被繼承人甲君名義結購美金投資國外長期債券,遺產稅未申報該筆國外長期債券。次查被繼承人往來銀行未發現有外匯資金結售回存之紀錄,而繼承人亦無法提示相關資料,是以,匯出之美金金額按死亡時匯率核算新臺幣1億餘元併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投資項目,除補繳本稅並以漏報論處。
該局指出,被繼承人生前以本人名義將錢匯出國外,用以投資國外長期債券,出售時其往來銀行會有外匯資金結售回存至本人帳戶之紀錄。因遺產稅課稅資料係由納稅義務人所掌握,納稅義務人應負稽徵程序上之協力義務,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止,其往來銀行無外匯回存紀錄,納稅義務人應注意上開投資國外長期債券是否未辦理出售,並應提供相關資料併入遺產稅申報,以免補稅又受罰。
該局特別籲請民眾如遇有上揭情形,應注意申報。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二科張美秀,電話:04-23051111轉1334)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04-2313 6008 FAX:04-2313 6009 E-mail:yc.cpa@msa.hinet.net
Powered by HeimaVist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