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往生前銀行存款提領轉存子女帳戶,會課徵贈與稅及遺產稅
(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子女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分局指出,在查核遺產稅申報案件中,常發現繼承人在長輩重病期間或死亡前數日,將其名下之銀行存款提領轉存配偶或子女帳戶,事後申報遺產稅時,雖已列報該銀行存款,惟因生前移轉財產,涉及贈與須依規定課徵贈與稅;但如俟被繼承人死亡後再提領轉存繼承人帳戶,則只須併入遺產總額計課遺產稅,免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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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第一課湯瓊淑,電話049-224347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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