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業者自96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或勞務平均每月銷售額分別未達新臺幣8萬元及新臺幣4萬元者,可暫時...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從96年1月1日起,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網拍業者,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即銷售貨物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萬元,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 該局進一步表示,由於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76年規定銷售貨物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6萬元,銷售勞務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3萬元,19年來未曾檢討修正,財政部為避免通貨膨脹,導致增加納稅義務人稅捐負擔,已於95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者自新臺幣6萬元調至8萬元,銷售勞務者自3萬元調至4萬元,並自96年1月1日起適用,調整幅度達百分之三十三。因此,網拍業者自96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4萬元者,即可暫時免辦營業(稅籍)登記。但若超過這個標準,即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並呼籲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請自行檢視,若每個月銷售額已達上述標準者,應儘速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請營業登記;未依規定辦理者,倘經查獲,如有涉及漏報營業收入,逃漏稅捐之情事,依法將補稅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四科洪錦城,電話:04-23051111轉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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