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樓珠寶業者銷售珠寶及金條、塊等應依法開立銷貨發票給顧客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因原物料價格不斷攀升,使得黃金價格為之飆漲,一般社會大眾購買金條、金塊或金銀飾品只重視銀樓珠寶業者所開立之成色、重量、價格之保証書,往往忽略了銀樓珠寶業者亦為營利事業,依法於交易時應開立銷貨發票予買受人,並且珠寶及黃金多為高單價物品,購買人多用以餽贈他人、保值或投資,故多不願暴露身分,索取發票之意願極低,使得心存僥倖銀樓業者有漏開發票之機會,致部分銀樓珠寶業者在銷售黃金條、塊時常未開立發票予買受人,漏報相關銷貨收入,造成稅賦的流失。
該局特別呼籲,黃金條、塊等之買賣雖依規定免徵營業稅,但加工費即俗稱之工錢並未免稅,應課徵營業稅,且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二者均尚非屬免用及免開統一發票之範圍,皆應於銷售時開立統一發票。另外銷售珠寶亦為應課徵營業稅範圍,該局特別籲請銀樓珠寶業者如有銷售珠寶、黃金條、塊等及加工收入未依規定開立銷貨發票致逃漏稅捐者,應於未被檢舉或被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免因違反稅法規定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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