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回首頁 關於玉群 服務項目 稅務行事曆 知識分享 法規搜尋 表單下載 連絡我們 交通位置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分類清單
財政部重點新聞
「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
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 : 04-23136008
FAX : 04-23136009
E-mail : yc.cpa@msa.hinet.net


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6/12/26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營利事業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將受罰

營利事業原按查定課徵方式課徵營業稅,如因規模擴大,經國稅局核定改用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者,應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否則將被處以罰鍰,甚至被停止營業。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申請設立登記後,如為公司組織或經查定平均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之商號,應使用統一發票並自動報繳營業稅,但因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稅率為5﹪,與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之稅率僅為1﹪,兩者之間有明顯差距,故部分業者雖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但營業人卻常因稅負增加而拒絕使用。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規定,如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除通知限期改正外,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者,不得拒絕使用統一發票,以免受罰,相關規定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法務一科盧宗祺,電話:04-23051111轉1713)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04-2313 6008 FAX:04-2313 6009 E-mail:yc.cpa@msa.hinet.net
Powered by HeimaVist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