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5年12月起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可赴金融機構繳納稅款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自95年12月起,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者可赴金融機構繳稅了,依據修正後之「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有應納稅額者應於繳款期限內向金融機構繳納或利用網際網路繳納營業稅款,相關程式業已完成改版啟用,歡迎營業人前往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免費下載申報軟體使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須先以電子錢包或晶片金融卡於線上繳納稅款後,始可完成申報作業。為使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更加便捷,並提供多元繳稅機制,財政部修正相關規定,營業人本(12)月以網際網路報繳上(11)月營業稅繳稅方式又多了一項選擇,即可選擇至金融機構繳稅。惟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如有應納稅額,務必於繳納期限內赴金融機構繳稅,以免逾期繳稅遭受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四科賴威沛,電話:04-23051111轉2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