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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6/10/13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以不實之統一發票申報列舉捐贈扣除金額者,須就其虛列金額補稅及送罰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鼓勵國人從事社會公益活動及參與國家建設,凡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及對政府機關之捐獻,則不受金額之限制。該等捐贈金額可於捐贈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無須事先報備,惟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檢附捐贈收據正本,以供查核認定,納稅義務人若有以不實之捐贈收據申報捐贈扣除者,如經查獲須補稅及裁處罰鍰。
該局於查核某納稅義務人資金流程時,發現其銀行存款有密集大額現金提領高達2,500萬餘元,提領日期介於94年12月底及95年1月初,研判似屬異常,案經調查經納稅義務人主張,為營造學童良好之英語學習環境,於94年度以該筆款項購買教學軟體捐贈某縣市政府,並憑發票及受贈單位之同意函申報列舉當年度捐贈扣除金額,惟經查調出售軟體公司之營業稅籍資料,業已註記擅自歇業他遷不明,另查其94年度申報營業收入高達3億餘元,皆集中於當年度9至12月間,且僅有銷貨並無進貨,是渠等交易之真實性可議。嗣該納稅義務人因無法提示相關資金之支付證明,乃主動放棄該筆捐贈扣除金額,惟因其94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網路申報,於採列舉扣除應檢附證明文件截止日前自動補繳稅款計957萬餘元,致得免以處罰。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以不實之憑證申報列舉捐贈扣除額者,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始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經查獲除補稅外,尚須按違章裁處罰鍰,得不償失。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謝碧霞,電話:04-23051111轉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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