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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06/10/05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營業人應納稅款倘遭記帳業者侵占,營業人是否仍要負納稅義務?

臺中縣潭子鄉某家公司問:營業人應納稅款倘遭記帳業者侵占挪用,營業人是否仍要負納稅義務?中區國稅局答覆:依現行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的主體為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縱代理記帳業者受其委託代為申報繳稅,卻未向稽徵機關申報繳稅,而自行挪用營業人所交付稅捐,營業人仍無法免除其應負擔完納稅捐之公法義務。
該局指出,最近有些廠商申請復查也提到,長期委託固定的代理記帳業者處理帳務及申報繳稅事宜,各期應繳稅負一如往常交由記帳業者代為結算繳納,怎麼知道記帳業最後會鋌而走險,侵占其交付稅款,逕持虛設行號虛開的發票向稽徵機關申報扣抵其銷項稅額,其既無故意逃漏稅捐,不應責由其補稅及負擔行政罰等語。經該局復查決定以,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從業人員實際行為之故意、過失,推定為營業人之故意、過失。委任人對受任人應盡善良管理監督義務,受任的從業人員涉嫌侵占營業人稅捐,僅涉其得另依民事請求從業人員返還價金及繩諸刑事罪責的問題,營業人仍不得以資對抗公法上應依法完納稅捐之行政責任,乃駁回其復查申請。
台灣中小企業稅務申報案件,傳統習慣上都全權委託代客記帳業者處理,稽徵機關調查帳務時負責人常一問三不知,反而由陪同的記帳業者代為回答,造成不法從業人員有機可圖。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對本身帳務處理要有所認識,也要隨時瞭解基本的稅務常識,否則徒讓辛苦工作累積的所得平白流失,如牽涉民、刑事訟累的糾葛,更得不償失,千萬要小心留意。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法務一科蔡麗薇,電話:04-23051111轉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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