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回首頁 關於玉群 服務項目 稅務行事曆 知識分享 法規搜尋 表單下載 連絡我們 交通位置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分類清單
財政部重點新聞
「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
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 : 04-23136008
FAX : 04-23136009
E-mail : yc.cpa@msa.hinet.net


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0/06/03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營業人向個人購入供銷售之舊乘人小汽車可依規定於銷售時按購入成本計算申報進項稅額
    新聞提要:營業人向個人購入供銷售之舊乘人小汽車可依規定於銷售時按購入成本計算申報進項稅額。
    (臺中訊)豐原市○○公司會計林小姐來電詢問:公司向個人購入供銷售之舊乘人小汽車,其購入成本是否可於申報營業稅時列報進項稅額?
    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規定:「營業人銷售其向非依本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得以該購入成本,按第10條規定之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進項稅額=〔購入成本/(1+徵收率)〕×徵收率。前項進項稅額,營業人應於申報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銷售額之當期,申報扣抵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銷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營業人於申報第一項進項稅額時,應提示購入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進項憑證。」是營業人應於銷售其向個人購入供銷售之舊乘人小汽車時,始得依上式計算進項稅額並申報之。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臺中縣分局第3 課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世豪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305)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04-2313 6008 FAX:04-2313 6009 E-mail:yc.cpa@msa.hinet.net
Powered by HeimaVist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