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回首頁 關於玉群 服務項目 稅務行事曆 知識分享 法規搜尋 表單下載 連絡我們 交通位置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成立於西元1983年,並榮獲財政部頒發績優記帳士最高榮譽,20多年來秉持專業、熱忱、負責、忠誠的態度與精神,由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記帳士帶領會計專業團隊為客戶服務。
分類清單
財政部重點新聞
「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
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 : 04-23136008
FAX : 04-23136009
E-mail : yc.cpa@msa.hinet.net


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0/03/12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來公司欠繳稅款及罰鍰經稅捐稽徵機關陳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公司負責人出境,倘有不服限制出境處分,應以個人名義提起訴願。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有公司因欠稅新台幣200萬元以上,已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之限制出境金額標準,陳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公司之負責人出境,該公司負責人不服,以公司名義提起訴願,其實這是錯誤的。

依照稅法的規定,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2百萬元以上者;如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在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負責人出境。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因公司具法律上之獨立人格,而自然人雖擔任公司之負責人,惟公司與該負責人係不同之權利義務主體,從而公司負責人倘對前開限制出境之處分不服,應以負責人自已的名義提起訴願,不可以用公司的名義提起,否則會有當事人不適格的問題喔。

該局特別呼籲,個人或營利事業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尤其有安排出國旅遊或洽商者,以免因欠稅遭限制出境,除持續加計滯納金及滯納息外,若影響出國行程,實在不划算。如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提供單位:徵收科曾瑞玲,電話:04-23051111轉833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

玉群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忠明路22號2樓
TEL:04-2313 6008 FAX:04-2313 6009 E-mail:yc.cpa@msa.hinet.net
Powered by HeimaVist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