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應注意於年度結束時列報股利收入並依規定計算其得扣抵之進項稅額,以免因虛報進項稅額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營業人反映,因漏報免徵營業稅之股利收入,致未依規定計算其得扣抵之進項稅額而虛報進項稅額,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及科處罰鍰之案例。該局特別說明,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在年度結束時,應將當年度收取之現金股利及未分配盈餘轉增資分配之股票股利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至於取得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部分,因係屬資本淨值會計科目之調整,則不需要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
為簡化營業稅報繳手續,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在年度中所收到的股利收入,暫時得免列入當期的免稅銷售額申報,到年度結束時,再將全年所收到的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
中區國稅局提醒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95年度即將結束了,在本年度中如有收到股利收入者,應注意依上開規定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賴威沛,電話:04-23051111轉2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