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存託憑證具有節稅效果
(臺中訊) 投資理財之風日趨盛行,大多數人皆以股票投資為主,部分股票投資人更具有節稅觀念,常著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台灣存託憑證。 中區國稅局表示,台灣存託憑證確有節稅效果,有關其現行稅捐課徵規定如下: (一)證券交易稅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一,較公司發行之股票需課徵千分之三而言,每次交易可省稅捐千分之二。 (二)憑證持有人取得外國公司委託存託銀行發給之「股息、紅利、利息或其他收益」,除持有人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應就其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納稅外,持有人為個人或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者,該部分所得均免課徵所得稅。 (三)憑證轉讓所發生之證券交易所得,在目前係停止課徵所得稅,如有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該局特別呼籲,想投資上市(櫃)證券,又想節稅之投資人,台灣存託憑證不失為一可選擇之標的惟應審慎分析其風險及報酬率,不可盲目投資。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稽核科張定山,電話:04-23051111轉1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