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應於95年底前完成40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課程,以取得96年度繼續執業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向該局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計有2,178人,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專業訓練課程取得96年度繼續執業資格者158人,該局籲請已完成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尚未參加專業訓練者,應把握時間儘早完成訓練,以取得96年度繼續執業資格。 該局說,依「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94年至96年每年應完成40小時以上,97年以後每年應完成24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未依該辦法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或經考評不合格者,次年度不得繼續執業;其擅自執行業務者,依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處罰,亦即擅自執行業務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受處分三次以上,仍繼續從事執行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該局目前核准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單位計16單位,已建置於該局網站,歡迎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ntact.gov.tw/):
有關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業務由該局審查一科辦理,如有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