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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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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6/04/27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北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修訂重點

本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提醒營利事業應依期限辦理結算申報,並利用網路申報完稅,省時又便利。
為使營利事業充分瞭解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修訂重點,本局臚列如下:
一、配合法令修訂部分:
(一)配合房地合一新制,增訂申報書第8頁計算表:
  非曆年制、決算或清算之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24條之5之土地、房屋或股權者,應依規定填報計算表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如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者,其稅額應填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31欄。
(二)配合回饋稅制,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及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按課稅所得額依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之半數,填寫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60欄,並扣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款後申報繳納。
(三)配合新發布解釋令增修下列項目:
1.申報書第2頁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項目:
(1)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6規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 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之免稅所得。
(2)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規定,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乘減除金額。
2.申報書第6頁及第7頁所得稅法規定有列支限額之項目標準計算表:
(1)伙食費限額由1,800元提高至2,400元。
(2)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一次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  戶餘額不足之差額,全數列為費用。
二、簡化申報書頁次部分:
(一)獨資、合夥組織免填報下列頁次(各該頁以彩色頁印製並於左上角註明):
1.申報書第2頁: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2.申報書第14頁: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3.申報書第15頁: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
4.申報書第15-1頁:盈餘分配表或盈虧撥補表。
5.申報書第16頁: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6.申報書第17頁:已實際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餘額計算明細表。
(二)租稅減免明細表、關係人負債及業主權益明細表、營利事業與關係人及相互間交易明細表,係提供電子檔案,如有應申報者,請自行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書封面-1頁租稅減免或關係人交易明細表檢核清單申報。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上開新修訂內容,正確填載並如期申報及繳清稅款,以免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致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影響自身權益。營業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 一科 陳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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