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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6/05/06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營利事業投資損失可否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邇來接獲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營利事業轉投資產生之投資損失可否列報。

  該分局說明,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若其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減除者,不予認定,且投資損失應有被投資事業之減資彌補虧損、 合併、 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 但被投資事業在國外且無實質營運活動者,應以其轉投資具有實質營運之事業,因營業上虧損致該國外被投資事業發生損失之證明文件,並應有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驗證或證明;在大陸地區者,應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有關事務之機構或團體之證明。

  該分局再次提醒,如被投資事業發生虧損,經股東會決議,由原投資股東按持有股份比例,以資金彌補虧損者,因被投資事業既未依法辦理減資,折減投資事業(股東)原出資額,故投資損失尚未實現,應不予認列,如發生虧損之被投資事業,係經依法辦理減資後,再以該項資金辦理增資以恢復原有資本者,則因被投資事業辦理減資,所折減之出資額,可認列投資損失。

  如對上述問題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陳明慶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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