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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過,內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適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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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6/04/22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修正重點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自105年5月1日開始受理,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應於規定期間內(105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辦理申報,並整理申報書修正重點,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一、 自104年度起,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同時,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其營利所得,併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且營利事業階段所繳納稅額不得再抵繳綜合所得稅。
二、 為鼓勵營利事業提高員工伙食費補助,並減輕員工之租稅負擔,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限額由1,800元調高至2,400元。營利事業發給員工之伙食費如超過每人每月2,400元之限額者,其超過限額部分仍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惟應配合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
三、 配合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4條之5之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於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勾選「申報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欄位,並填報第8頁「105年1月1日起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4條之5規定之房屋、土地及股權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再將該明細表計算結果填入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58欄、第131欄。
四、 為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變化,促進國內中小企業投資意願及提升國內就業率,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規定,中小企業得就其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惟該額外加計30%減除之金額,屬減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租稅優惠,提醒營利事業於今年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申報。
該局進一步提醒,為落實簡化及節能減碳,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租稅減免附冊及關係人附冊不印製訂本式提供,本局業將相關電子檔掛載於本局網站首頁(網址:www.ntbca.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書表檔案下載」項下,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至網路申報部分,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建檔系統仍提供前該附冊之申報建檔功能。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人:審查一科 林妘璇
電 話:(04)23051111轉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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