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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重點新聞 2015/12/31    首頁 > 知識分享 > 國稅局歷史新聞 > 中區國稅局新聞列表
營業人壓低售屋價格,國稅局會依時價調整課徵營業稅

(埔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由於現行稅法規定銷售土地免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房地藉「壓低房屋售價,抬高土地售價」而規避稅負,國稅局會依時價調整銷售價格。
該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簡稱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營業人以土地及其定著物合併銷售時,除銷售價格按土地與定著物分別載明者外,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之比例,計算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不少業者誤以為,只要房地銷售價格有分別載明,就可以依照該各別銷售價格計算申報營業稅,而刻意壓低房屋售價以求規避稅負,忽略了營業稅法第17條「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之規定,被國稅局依時價調整房屋售價並補徵營業稅。
該所呼籲,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調整補徵營業稅,籲請營業人應誠實申報銷售房屋之售價,別存僥倖心理,試圖以偏低售價規避稅負。
(提供單位:埔里稽徵所,聯絡人姓名:李宗毅 電話:2990991轉分機 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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